办公用房政策有哪些?有什么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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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 2021-08-20 13:34

2021-08-21 13:16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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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答案匿名
  • 2021-08-20 15:07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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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匿名
  • 2021-08-20 16:32
清理办公用房的整改方案根,据中省市党政机关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文件精神,市环保局迅速行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一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的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办公用房的范围、内容、政策和时限要求,统一了思想认识,结合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实际,研究了具体的清理和整改措施。二是落实责任,有序推进。为切实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局党组决定由党组书记、局长祝健负总责,调研员邵松林、纪检组长吴琼组织实施,局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落实。同时,组织人员对办公用房进行了实际测量、登记,澄清了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结构和使用分布情况。按照规定的用房面积标准、现有人员状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三是认真整改,不折不扣。根据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市环保局制定了“一退、二调、三完善”的整改方案。一退,即6名局领导办公用房主动清退,按照标准进行调整、配置。经过调整,每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只占用一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标准;无一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独占一间办公室。二调,即根据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和机关各科室人员结构、业务需求和现有办公用房面积情况,适当予以调整,该减的减、该增的增、该调的调,做到了既执行政策规定,又满足工作需要。三完善,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综合服务功能。根据清调后的房屋布局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储藏室等公共服务用房。既合理使用了现有房屋设施,又优化了机关服务配置和功能。四是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市环保局进一步完善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明确了办公用房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按程序申请购建、维修办公用房,做到有章可循。加强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内部监督,防止超标准占用、配置办公用房现象反弹,建立了办公用房管理的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近日,根据《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地税字〔2014〕116号)文件精神和市局郭耀辉纪检组长、监察室王建平主任来我局督导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要求,丰镇市地税局严格对照标准办法,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清理整改工作。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组织。召开党组会,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在前期对办公用房信息的收集、核实、界定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整改方案,确保上级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召开会议,精心布置。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清理办公用房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自治区、区市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全体干部充分认清清理整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让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用房的清理原则、标准、范围、办法,坚决维护上级政策执行的严肃性。会议要求,清查整改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快清理快整改的态度,以杜绝浪费,提倡节俭,统筹兼顾,着眼长远,合理利用为原则,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查摆问题,坚决改正。要发扬勤俭奋斗作风,不攀比,不摆阔,不追求办公场所奢华。要以清理办公用房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清廉取信于民,以服务取信于民。会上,宣读了我局清理整改方案,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确保清理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迅速整改,一步到位。我局严格落实清理整改方案,1天时间内将不符合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调整腾退,腾退出来办公用房将改造为机关食堂、更衣室和党员活动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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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匿名
  • 2021-08-20 15:20
(一)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事务局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区政府,由事务局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若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事务局和用房单位共同商谈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务局出面签订租房协议,用房单位与事务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四)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事务局统一调配。  (五)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区财政局、事务局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资料库。对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办公用房CAD图纸,完善图纸资料库,并根据区委、区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区级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 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 6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制成CAD资料图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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