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面积规定有哪些?哪位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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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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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16:25
有什么标准吗?例如尺寸,高度等等,谢谢
2021-08-21 00:33 已解决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实际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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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照此执行。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期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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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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