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哪位能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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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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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15:09
2021-08-21 04:34 已解决
题主好,政府办公室装修标准有: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得高于2层,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市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房不宜建造
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能建造超高层、超大量体量的建筑。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时,不宜单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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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依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实际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现在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现在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依照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依照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使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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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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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首次“更新”。昨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新标准,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增加。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过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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