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四改、四通、五化”什么意思、?希望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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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05:48
2021-08-22 05:58 已解决
农村建设用地集约使用是盘活存量土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之一。本文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集约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引发土地大量闲置、浪费的社会、政策、法律、经济等各方面原因,提出了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是其集约使用的最有效方法。我国现在耕地资源非常缺乏,人均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造成耕地资源匮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村建设用地的粗放使用。由此看来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研究和对空闲宅基地的整理势在必行。
一、农村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大、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严重超标。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农宅多为一户一宅式,容积率偏低,用地比较粗放,这就直接造成了很多村庄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普遍超出了标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趋增,耕地保护压力加重。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掀起了建房热潮,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呈强劲增长态势。由于农民建房大多弃旧建新,且选址多围绕原村庄周边及道路扩展,致使大量良田被占,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三)住宅质量比较落后,建筑层次低,土地集约使用程度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住宅以砖瓦结构为主,并且绝大部分住宅是一层简易结构,占地面积很大,三层以上楼房已相当少见。这样就形成了建筑密度大,容积率低且房屋质量差的问题。
(四)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空心村”现象较普遍,不良用地现象多,土地浪费严重。受传统生产方式和居住观念影响,农户长期习惯于以自然院落的形式分散居住,由此形成了村民住宅“满天星”式的分布格局。从农村居民点自身的发展而言,其用地方式也大多是外延式扩展为主,而忽视对原有居民点的内部挖潜。农村建设用地的过分铺开,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着居住环境的建设和乡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二、产生农村建设用地集约使用问题的原因
(一)土地法律观念淡薄,制度、政策不健全,土地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农民常常错误地把宅基地使用权当成所有权,错误地认为宅基地是私有财产,不让集体统一调剂,即使闲置或抛弃,别人也无权过问,也不办理有关手续。加之农村人多面广,宣传形式和渠道有限,有关法律和规章难以做到家喻户晓,这不利于扭转现在农村建房用地不良的局面。
(二)规划滞后,管理不力。由于规划滞后,或规划不合实际,或落实规划措施不完善,或规划执行不力等,引发无论在规划布局建设上还是在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并且乡镇土地所不但人员少,并且素质较差,管理混乱,不能从严执法、从快处理,使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而积重难返。
(三)经济条件制约,缺乏市场调节机制,抓旧建新鼓励政策不明显。进行农地整理,实行有规划建房,应该打破几百年来形成的自然村落格局,进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由于农户经济条件不同,有的家庭条件差搬不起,由此造成有规划也不能按规划建,只能任其向空地扩张村庄建设用地的无偿、无期限使用,加之缺乏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用地数量不受经济约束,不利于旧村整治和新村建设。
三、农村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对策
(一)开展建设用地清查摸底,大力宣传土地法规,转变用地观念。
(1)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扩大现有宣传渠道,使更多的农村群众了解、认同、支持现行政策;
(2)宣传有关的技术方法和规范标准,充分给予广大农村有关的技术指导,使整理工作步入有序依法实施的轨道;
(3)宣传依法依规用地,在农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让广大农民明白只有依法依规用地,方可以使农村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制定科学的村庄建设规划,综合考量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把宅基地整理与小城镇建设,中心村的发展与撤村并点结合起来,促使土地的集约使用和村庄的美化。规划的起草和制定应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经村委会充分论证确定后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应结合该村土地使用规划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使用经济手段,培育宅基地转让市场。宅基地的无偿、无期限使用是农民滋生超标抢占宅基地的根本原因所在。抑制农民抢占宅基地念头,最佳的措施就是使用经济手段,使宅基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同时培育宅基地转让市场。依照《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规定,农户新批宅基地应该用旧宅基地来置换,房产归房主所有,限期在一定时期内拆除旧房。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形式开展宅基地整理。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是一项工程大、工期长、投入多、回收慢的工程,资金筹措是关键,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只能通过多方筹资来完成,摸索出适合当地实际的筹资渠道及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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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双方: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经双方商榷确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本次工程为XX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主要为:建设下水道1200米,道路绿化2000平方,架设太阳能路灯10处,建设宣传标牌及宣传橱窗。财政资金30万元,按照项目报账制度拨付,不足部分有村里安排,资金也相应由村里支付。
二、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质量标准为按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
三、发包方式及工程价款:砼项目竣工后按照现行施工定额据实决算,费率按现行标准计取。绿化部分按照实际购置税票为准,工程决算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办法:村级配套资金由村直接支付,上级财政资金待工程竣工,且资金到位,各项资料手续完备后扣除5%质保金一次性支付。
五、质量保质期限:该工程质量质保期为1年,自区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修复,除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外,另罚乙方损毁工程造价相应罚金。
六、工期:工程自2009年9月25日开工至2010年3月20日竣工。
七、双方责权:甲方:协调处理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纠纷,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协调解决施工用料场、电源、水源等事宜,所需资金由乙方支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乙方:接受甲方、村级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服从其合理安排,做好道路两侧树木及庄稼的保护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转包工程给第三者。
八、违约处理:如遇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财务一份,备档一份。附施工要求一份。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立合同时间:2005年8月15日施工要求
一、尺寸要求:路面宽3.5米,砼厚度路中心线处200mm厚,路边900mm。
二、砼强度:C20砼,充分养护后使用。
三、砼原材料:
1、水泥:采用淮矿水泥厂矿渣水泥,标号至少425#。
2、石子:粒径20mm∽40mm,容量至少160kg/m3,立方体强度至少600kgf/cm2,泥含量不大于1%,硫化物含量不大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大于15%。
3、砂:天然河砂,中(粗)砂,泥含量不大于5%,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质量标准。
4、水:抽取地下水。
四、路基垫层:
1、挖除表皮软弱土,泥结碎石垫层至原有可直接施工路面高度,土料为黄粘土,石子采用路面砼石子,按1m3土配7.3吨石子比例拌料。
2、原有路表面坑洼不平处采用2:4:4生石灰与粉煤灰及瓜子片碎石子拌压实衬平。
3、路基垫层厚度以现场测定需要为准。
五、配套建筑物:参照建筑施工质量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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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补偿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依照《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依照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有这些: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小写:********整)(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实际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假如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范本2征地协议书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依照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实际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有这些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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