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乱搭乱建由谁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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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悬赏70积分 匿名
  • 2021-08-19 18:17
现在的人真缺德,住宅小区内凡是住在一层的住户,多数将周围的公共场所围起来私用,更离奇的是街道边的一层,围起来后用于做生意、做餐厅、餐馆,乱占乱倒,搞到附近臭气冲天,物业单位说:无执法权管不了;城市执法队说:在小区内,由物业单位管。难道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占乱倒就无人管吗?
2021-08-20 01:22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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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答案匿名
  • 2021-08-19 19:25
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小区内其它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建设。并由房产部门牵头组织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对配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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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匿名
  • 2021-08-19 22:01
注意事项: 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必要的了解   这主要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机构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以及显示的房屋结构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乱建或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该房产用途是否与购房者购买后的用途相符等。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就解除抵押确定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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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匿名
  • 2021-08-19 20:29
《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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