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规定阳台护栏应由开发商安装,国家有规定这个吗?麻烦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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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03:51
2021-08-20 12:15 已解决
“买房赠送露台”成为时下售房广告中某些开发商的单方承诺。买东赠西这本是商业的一种让利促销的手段和方式,无可厚非,问题是开发商有权赠送露台吗?就此有必要做一点探究。具有独家露台退层式结构的楼房以前在城市中为数不少,但旧时整栋楼房为独家产权,露台应否计入建筑面积及产权归属未出现过矛盾。后来这种结构的新建楼房以单元套房裁割为单一的分体产权,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初时,开发商将露台按敞开式阳台即按一半建筑面积出售,后来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露台(规范用语应为晒台)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依据这个规定,开发商不允许将露台作为整套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出售,因此,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将露台标画在整体产权的红线外,只作为屋顶标画在下层的产权证上。从权属的角度上看,露台仅是下层的“顶”而不是上层的“台”。这种情况就造成了“独家所用露台”所有权上的一个法律盲点。独家所用仅是上层购房户一种“顺势就坡”的使用,而并非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所有权范畴内的独占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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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封阳台,拆不拆原护栏由原护栏材质、结构来决定,同时视不同小区情况而定。目前修建的房屋阳台护栏主要有铁栏杆、铝合金+夹胶玻璃两种。彭高分析,为了节约成本,一些开发商阳台使用铁栏杆刷油漆,尽管高度和宽度都达到阳台安全的标准,但铁栏杆时间长了就会锈蚀,这样的栏杆是可以拆掉的。还有一些别墅、花园洋房安装的雕花铸铁铁艺栏杆,有些高度还低于1.1米,这种栏杆多为了装饰性,在安全方面作用不大,这样的栏杆也是可以取掉的。不过,一些开发商和物管为了保证外立面统一和美观,不允许拆掉。还有一些临街的阳台,从城市管理规定角度也是不允许拆的。因此,装修业主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高层电梯公寓用阳台使用最多的是铝合金(或彩铝)+夹胶玻璃,像一些品牌大开发商的楼盘还使用更好的型材断桥铝+夹胶玻璃”,这种材质、结构的阳台护栏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其强度、硬度、抗氧化性都非常好,这样的阳台原栏杆最好别拆,“拆掉了既浪费了这么好的材质,又破坏了原有房屋的整体结构。如果后期安装的材质达不到这么好的材料,还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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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凡是落地窗、飘窗都必须安装护栏,否则不予安全验收。因此,如果开发商已经安装了护栏,严禁拆除。如果对已安装的护栏不喜欢,住户可以更换一个自己喜欢的护栏;
二、所安装的护栏一定要达到安全高度,或者可以安装整块的防护网。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应采用实体拦板。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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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对于采光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你可以搜集一些他们建房的资料,比如开发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超越规划审批标准建设用房,也可以要求建设方对于你的房屋的采光做日照分析报告,不知你是何地的,对于这个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任何新建筑不得遮挡原有住宅的采光,国家规定是在大寒日不得低于2小时日照时间,你还可以上网查阅相关的国家规定和国家规范及标准,很多的,也有相关的案例可供参考,总之一句话,要想得到开发商的赔偿是相当的难,要有一个打长期战的心理准备而且不能松懈自己的意志,这就是一个心理战的过程,谁能坚持住谁就能得到赔偿,在这一过程中,做为百姓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往往都是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联手愚弄百姓,你一定得有理有据才有胜利的可能性,否则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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